關于《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的政策解讀
時間:2023年08月24日 點擊次數:6879
一、出臺背景
貫徹落實商務部、河南省商務廳、河南省財政廳對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相關要求,結合我縣電商工作實際,印發(fā)了《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封政辦〔2023〕26號),原《辦法(試行)》(封政文〔2021〕73號)同時廢止。
二、主要依據
按照《河南省商務廳、河南省財政廳、河南省扶貧開發(fā)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豫商體系〔2020〕25號)《河南省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》《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撥付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尾款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為進一步做好綜合示范后續(xù)工作,結合我縣電商工作實際,制定了本辦法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資金管理辦法》共7章22條,對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和使用方向、資金撥付、項目的推進和監(jiān)督等進行規(guī)范,為更好地展開項目建設、資金管理提供依據。
(一)資金支持范圍和使用方向。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支出,聚焦服務提升。用于縣鄉(xiāng)村三級物流共同配送體系建設方面,原則上不低于30%;支持農產品進城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方面,原則上不低于30%;支持工業(yè)品下鄉(xiāng)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方面,原則上不低于20%,支持電子商務培訓、宣傳體系建設等。
(二)示范項目的推進和管理。項目推進包含項目申報、審核、管理、驗收等四個階段。對項目驗收提出了明確要求,即項目承辦企業(yè)須按照項目實施進度節(jié)點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審計或驗收報告,向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申請??h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收到申請,及時組織驗收小組或委托第三方進行項目驗收審核,項目驗收給出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的驗收結論,形成驗收報告。
對驗收“合格”項目和擬撥付資金在封丘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,不少于五個工作日。對驗收結論“不合格”的項目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驗收不合格的,收回其專項資金并追究其相關人員責任。
(三)資金撥付。二期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二期項目建設進度進行撥付。二期項目實施進度達到50%以上時,撥付二期合同資金的40%;完成二期項目進度,通過相關部門或第三方驗收、審計后,撥付二期合同資金的剩余部分。
(四)監(jiān)督管理。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預算,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,開展績效評價工作;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。項目承辦企業(yè)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,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配備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,設立示范資金專賬,按照國家有關財務、會計制度的規(guī)定進行賬務核算和使用資金,并自覺接受財政、審計等部門的監(jiān)督檢查。
政府文件: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政策解讀:關于《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的政策解讀(圖)
貫徹落實商務部、河南省商務廳、河南省財政廳對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相關要求,結合我縣電商工作實際,印發(fā)了《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封政辦〔2023〕26號),原《辦法(試行)》(封政文〔2021〕73號)同時廢止。
二、主要依據
按照《河南省商務廳、河南省財政廳、河南省扶貧開發(fā)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豫商體系〔2020〕25號)《河南省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》《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撥付2020年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尾款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為進一步做好綜合示范后續(xù)工作,結合我縣電商工作實際,制定了本辦法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資金管理辦法》共7章22條,對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和使用方向、資金撥付、項目的推進和監(jiān)督等進行規(guī)范,為更好地展開項目建設、資金管理提供依據。
(一)資金支持范圍和使用方向。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建設支出,聚焦服務提升。用于縣鄉(xiāng)村三級物流共同配送體系建設方面,原則上不低于30%;支持農產品進城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方面,原則上不低于30%;支持工業(yè)品下鄉(xiāng)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方面,原則上不低于20%,支持電子商務培訓、宣傳體系建設等。
(二)示范項目的推進和管理。項目推進包含項目申報、審核、管理、驗收等四個階段。對項目驗收提出了明確要求,即項目承辦企業(yè)須按照項目實施進度節(jié)點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審計或驗收報告,向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申請??h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收到申請,及時組織驗收小組或委托第三方進行項目驗收審核,項目驗收給出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的驗收結論,形成驗收報告。
對驗收“合格”項目和擬撥付資金在封丘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,不少于五個工作日。對驗收結論“不合格”的項目限期整改,整改后仍驗收不合格的,收回其專項資金并追究其相關人員責任。
(三)資金撥付。二期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二期項目建設進度進行撥付。二期項目實施進度達到50%以上時,撥付二期合同資金的40%;完成二期項目進度,通過相關部門或第三方驗收、審計后,撥付二期合同資金的剩余部分。
(四)監(jiān)督管理。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預算,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,開展績效評價工作;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撥付。項目承辦企業(yè)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,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配備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,設立示范資金專賬,按照國家有關財務、會計制度的規(guī)定進行賬務核算和使用資金,并自覺接受財政、審計等部門的監(jiān)督檢查。
政府文件: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《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政策解讀:關于《封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的政策解讀(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