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調整部分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的通知
時間:2019年11月04日 點擊次數:12086
縣直機關各單位:
為進一步深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政府職能轉變,規(guī)范權力運行,根據法律法規(guī)立改廢釋情況及國務院、省市政府有關改革文件,按照《封丘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暫行辦法》要求,經上報、審核、審查等程序,決定對發(fā)改委、公安局、交通局等15家政府部門權責清單進行動態(tài)調整,共調整事項57項,其中新增7項;調整名稱1項;取消49項,其中4項為子項。
縣直機關各單位要及時對本部門權責清單進行調整,并向社會公開。要嚴格按照權責清單和動態(tài)調整情況行使職權,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、調整的權力事項,切實做到“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”。按照行使權力所要承擔的責任,落實責任主體,嚴格責任追究,防止權力行使中的越位、缺位、錯位行為,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、規(guī)范性和權威性。
附件:封丘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調整目錄
為進一步深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政府職能轉變,規(guī)范權力運行,根據法律法規(guī)立改廢釋情況及國務院、省市政府有關改革文件,按照《封丘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管理暫行辦法》要求,經上報、審核、審查等程序,決定對發(fā)改委、公安局、交通局等15家政府部門權責清單進行動態(tài)調整,共調整事項57項,其中新增7項;調整名稱1項;取消49項,其中4項為子項。
縣直機關各單位要及時對本部門權責清單進行調整,并向社會公開。要嚴格按照權責清單和動態(tài)調整情況行使職權,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、調整的權力事項,切實做到“法定職責必須為、法無授權不可為”。按照行使權力所要承擔的責任,落實責任主體,嚴格責任追究,防止權力行使中的越位、缺位、錯位行為,切實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、規(guī)范性和權威性。
附件:封丘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調整目錄
封丘縣委編辦
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
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