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丘縣城市管理局從輕處罰事項清單
時間:2023年10月26日 點擊次數(shù):3470
序號 | 處罰事項名稱 | 減輕處罰的情形 | 減輕處罰的依據(jù) | 配套監(jiān)管措施 | |||||
1 | 在地面、樹木、電線桿、燈桿、建(構(gòu))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涂寫、刻畫的,或者未經(jīng)批準擅自張貼、懸掛宣傳品的 | 違反《新鄉(xiāng)市城市市容和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管理條例》第五十條“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在地面、樹木、電線桿、燈桿、建(構(gòu))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涂寫、刻畫的,或者未經(jīng)批準擅自張貼、懸掛宣傳品的,責令限期清理,處以每處(張)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,最高不超過五千元”。經(jīng)責令改正,能夠主動清除痕跡,且對地面、樹木、電線桿、燈桿、建(構(gòu))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未造成傷害的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、《河南省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條例》第五十四條 |
法律風險防控預先提示 說服教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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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將落葉、紙屑、塵土等垃圾掃入下水道、綠地和河溝內(nèi)的,將淤泥、污物直接堆放在城市道路上,或者未即時清理枝葉、泥土等廢棄物 | 將落葉、紙屑、塵土等垃圾掃入下水道、綠地和河溝內(nèi)的,將淤泥、污物直接堆放在城市道路上的,或者未即時清理枝葉、泥土等廢棄物,責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到位,未造成危害后果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、《河南省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條例》第五十四條 |
法律風險防控預先提示 說服教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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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、涂污 |
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、涂污,經(jīng)責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時改正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、《河南省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條例》第五十四條 |
法律風險防控預先提示 說服教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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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在雨水、污水分流地區(qū),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(wǎng)、污水管網(wǎng)相互混接的 | 在雨水、污水分流地區(qū),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(wǎng)、污水管網(wǎng)相互混接但設施尚未投入使用且經(jīng)責令改正后及時改正的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、《河南省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條例》第五十四條 |
法律風險防控預先提示 說服教育 行政回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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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配套監(jiān)管措施主要是指法律風險防控預先提示、違法行為預警、說服教育、行政建議、行政指導、行政約談、行政回訪等柔性執(zhí)法方式。 |